【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8.02.29 02:46 am
 

金管會指示證交所研擬放寬外國企業來台第二上市案,包括放寬台灣存託憑證(TDR)當次募資匯往大陸投資限制,及將香港交易所列入發TDR範圍等。

金管會評估,TDR所募資金有八、九成在台採購,真正匯出有限,多作限制反而不利國際化及自由化。

第二上市案限制一旦鬆綁,將有助吸引台商回台掛牌,對於在香港的台資券商,及台灣的銀行與券商,將帶來不少商機。

金管會高層表示,金管會最近除推動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外,有關TDR等第二上市案,如何進一步改善,以符合企業需求,也在同步研議中。

金管會高層指出,現行TDR企業在台辦理現金增資等募資行為,當次募集的資金,不能匯往大陸投資。但根據金管會的了解,目前在台發TDR的企業,在台募集資金後,有八、九成都是在台採購原物料、機器設備,或用於台灣設立的據點。

這些企業大部分與台灣有貿易、商業往來關係,籌到的資金也大部分在台灣使用。金管會高層說,從實際情況來看,不會有其他部會擔心的資金流往大陸問題,既然匯往大陸情況很少,政府就沒有必要作太多的限制,反而讓外國企業有不好的觀感,認為台灣的資本市場管制太多。

有關來台發行TDR的國外交易所限制,金管會也一併列入檢討。不過,官員坦言,增列香港交易所的困難度較高,等證交所提出研議案後,金管會必須再會商相關單位意見。

根據現行規定,來台發行TDR的公司,必須是在主管機關認可的國外交易所掛牌公司,目前認可的國外交易所有18個,包括紐約、東京、澳洲、倫敦等。過去因大陸中資等問題考量,香港一直未在主管機關認可的範圍內。

未來納入香港後,將可吸引許多在香港掛牌上市的台商來台發行TDR。除此,證券業者認為,香港掛牌台商可以發行TDR後,未來將是發行TDR的最大來源,對於在香港的台資券商,及台灣的銀行與券商,也將帶來不少商機。

【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證交所昨(28)日表示,目前在台股上市的TDR分為A、B兩式,A式為台資資金超過二成、成立未滿三年,在台發行TDR募集的資金完全不能匯出,只能留在台灣運用;B式的TDR資金則可匯出,但不能匯到大陸;亦即所有的TDR募集資金,目前仍完全受限於匯到大陸投資。

證交所主管說,主管機關近期並沒有指示證交所研擬相關的TDR開放措施;對於金管會表示將放寬TDR到大陸投資,證交所也是「首次聽聞」;不過,主管機關若確定開放政策,證交所會配合主管機關指示,研擬TDR上市審查的相關放寬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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