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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業者相互投資限制障礙終於排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15)日刪除九年來行動電話業者經營相同業務的事業,不得相互投資超過10%的規定,全部回歸電信法管理。這個緊箍咒一拿掉,意即業者間相互投資或合併,事先報主管機關審查即可。 這將加速台灣大哥大合併泛亞電訊的進程,泛亞成為消滅公司,台灣大哥大、泛亞及東信,名正言順成為台灣大哥大,資費將是網內互打,公司也可節省不少成本及開銷。據悉,遠傳與和信可望跟進申請,掀起正式合併風。 NCC發言人、副主委石世豪表示,早年2G業務開放時,有全區及分區執照,規定業者間不能跨區整併,但後來全區業者透過子公司等名義合併分區業者,事後檢討當時開出分區執照不具市場規模,原規劃方向是錯誤的,因而決議刪除條文。 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14條,於88年公布實施,規定行動電話業者經營相同業務的事業,不得相互投資超過10%的規定。此條文拿掉,同一事業的行動電話業者相互投資將解禁,比照固網、WiMAX等,業者間相互投資或合併,依電信法第15條,事先提主管機關審查即可。 NCC官員說,85年開放電信自由化,86年釋出行動電話等執照,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為全區業者,和信、東榮及東信為分區業者。後來發生和信合併東榮,為避免其他業者跟進壟斷市場,88年修法約束相互投資行為。 官員指出,該條文取消後,行動電話業者的相互投資行為是否准許,不用再看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或是電信法,全部回歸電信法,與其他電信事業管制一致。 據了解,台灣大哥大合併泛亞案未來可加速進行,合併成為台灣大哥大單一法人,未來組織、基地台等可做精簡,設備、網路及客服等,都可用同一套,成本大大下降。 |
- May 16 Fri 2008 12:00
大哥大相互投資 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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