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陸資來台辦法將在兩周內公布,未來經第三地來台投資的外商,只要陸資持股比重超過30%就視為陸資,須依陸資管理辦法管理。在第一波對陸資開放的投資清單中,未包括電信事業第一類通訊和金融業等敏感項目。 近期中國移動、遠傳電信聯手宣布日後合作入股方案,引發外界關注。陸委會副主委傅棟成昨(5)日透露,第一類電信(行動電話、固網)不在第一波開放之列,而是開放陸資進入第二類電信,例如漫遊、換卡等加值服務等。 經濟部投審會官員也說,初期開放清單上,僅有部分製造業、服務業與公共工程,金融業暫未列入。隨著兩岸金融主管機關陸續完成三項金融監理備忘錄(MOU )及市場開放談判後,經濟部會再視況公布新增的金融投資項目。 傅棟成表示,今年4月與大陸方面溝通陸資來台時,大陸希望「負面表列」,但我方仍認為開放要採漸進式,希望「正面表列」;至於「正面表列」項目則由經濟部會同相關機關訂定。 陸資來台許可辦法的重點包括,明定陸資經營型態包括獨資、合夥,與直接投資台灣企業,購買台灣公司股份或設分公司,或透過第三地來台投資等。至於第三地投資的陸資認定標準,陸委會則堅持30%。 傅棟成說,經濟部認為持股50%是比較早以前的版本,當陸委會向經濟部建議香港紅籌股的陸資定義是30%時,經濟部沒有特別反對,「若外資股權含有30%以上的陸資,會被視為陸資;30%以下則是一般外資,這是兩套不同的管理機制。」 至於陸資來台投資上市櫃公司,單次累計超過上市櫃10%的股權,視同直接投資,由經濟部投審會規範;持股在10%以下者,由金管會規範。 最近台股因陸資來台紅翻天,但法人認為沒那麼快立竿見影,傅棟成表示,「陸資來台需要時間,不可能很快,但參股就很難說。」他說,當初開放陸資來台的目的,主要是兩岸不可能只單向,要雙向投資,才能逐漸步入經貿正常化。 |
- May 06 Wed 2009 10:34
第一類暫不開放 中移動與遠傳案添變數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