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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開放台商回台第一上市案,金管會決定放寬興櫃公司籌資限制,興櫃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若符合一定條件,應提撥10%對外公開發行。此舉將有利興櫃公司順利籌資,吸引更多企業到興櫃掛牌。

不僅如此,為增加台商回台籌資的誘因,金管會昨(11)日表示,台商回台不僅可發行股票,也允許發行普通公司債,第一階段將以新台幣計價,視台商的需求,第二階段將開放外幣計價。

金管會表示,外國企業一旦來台掛牌,將比照台灣存託憑證(TDR)掛在一起,是否另外切出一個板,還在跟證交所、櫃買中心商量。

根據1月底資料,在興櫃市場掛牌的公司已有246 家,興櫃股票的買賣市值則有5,200多億元。

為配合行政院推出的鼓勵台商回台投資案,金管會將在一個月內,開放海外企業來台第一上市,第一上市的主體雖包括上市櫃及興櫃,但因掛興櫃市場的門檻較低,金管會預估,第一上市案的發展,將以興櫃市場為主。

為吸引海外企業可以來台灣的興櫃市場第一上市,金管會昨日宣布放寬興櫃公司的籌資限制。

根據現行法令規定,目前在興櫃市場掛牌的企業,辦理現增時,只能向員工、原股東等特定人募集資金,不能公開向不特定人募資。

金管會官員表示,海外企業來台灣第一上市掛興櫃股票,如果不准對外公開發行有價證券,募集資金,開放第一上市的成效恐怕不大,因此,將開放SPO公開募集。

金管會表示,將准許符合一定條件的興櫃公司,可向散戶等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資金。只要股東人數未達300人,以及獲利能力達一定條件,就可適用這項放寬措施。

根據金管會規劃,興櫃股票市場將參考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等新興企業的證券市場發展經驗,海外新興企業在興櫃股票市場掛牌,並無公司規模、設立年限及獲利能力等門檻限制。

只要兩家以上國內證券商推薦,海外企業就可來台第一上市,推薦券商應認購海外企業的股份,原則為已發行股份總數3%(至少5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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