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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9日作出有利廣達電腦公司的判決。裁定南韓樂金電子公司(LG)不能自動向每個購買產品的客戶都收取專利權利金。


這項判決推翻了美國上訴法庭先前有利樂金的判定。美國最高法院法官一致裁定,樂金的記憶體專利權在售予英特爾公司之後,就已「窮盡」,不能向廣達等英特爾的客戶重複收取權利金。


本案源自樂金電子把三項記憶體專利技術授權給英特爾公司,而英特爾又把應用此技術的微處理器賣給電腦製造商。樂金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廣達等電腦製造商也必須支付權利金。美國加州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電腦製造商沒有侵權,但遭上訴法院推翻,現在最高法院又推翻上訴法院的判決。


本案焦點在於,樂金是否能夠既向英特爾收取權利金,又向廣達等電腦製造商收取數十億美元的權利金。廣達辯稱樂金已經向英特爾收取權利金,廣達為戴爾、惠普、與捷威(Gateway)代工生產電腦時不應再付專利費。


樂金則認定,他們與英特爾簽訂的合約已經排除把專利權延伸到英特爾顧客的權利。這起案件被視為科技業專利權的指標判決,除了惠普等電腦大廠,諾基亞、摩托羅拉、思科(Cisco)與NCR集團等電子大廠都要求最高法院作出有利廣達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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