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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行情受到美國次貸風暴影響,劇烈震盪,被列為「警示股票」上市公司家次明顯增加:證交所大幅修訂股市監視制度,透過提高長短期漲跌幅、交易周轉率的異常篩選標準,加強被列為警示股票交易風險意識。 證交所指出,上市股票去年上半年達異常標準家次明顯增加,下半年台股劇烈震盪,股票交易的長期漲跌幅較大、周轉率較活絡;為避免注意交易資訊次數過多,降低投資人的風險意識,因而從2月起提高警示股的篩選標準,未來被列為警示的股票,投資人更要注意其相對交易風險的提高。 證交所修訂股市監視制度股票異常標準的重點包括,股票最近一段期間累積的漲跌幅異常,且有當日周轉率6%以上、並與全體股票平均值的差幅在5%以上的要件,修訂為當日周轉率10%、並與全體股票平均值的差幅在5%以上。 股票最近一段期間累積周轉率明顯過高,且有最近六個營業日累積周轉率超過40%、累積周轉率與全體股票平均值的差幅在30%以上的要件,提高為最近六個營業日累積周轉率超過50%、累積周轉率與全體股票平均值的差幅在40%以上。 此外,中長線的異常標準,最近30個營業日起迄兩個營業日的漲跌幅超過90%,修訂為超過100%;60個營業日起迄由超過120%修訂為超過130%;90個營業日起迄由超過150%提高為超過160%。 配合上述中長線異常標準的要件則為,最近30個營業日漲跌幅與全體股票、同類股的平均值差幅都在75%以上,修訂為85%以上;60個營業日的差幅由100%以上修訂為110%以上;90個營業日差幅由120%以上提高到135%以上。 證交所表示,為更有效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異常風險,此次也將以本益比、股價淨值比基本面為主的異常標準,調整為考量本益比、股價淨值比等基本面及當日周轉率交易面的異常標準。 修正後異常標準認定為,本益比、股價淨值比異常及當日周轉率過高,且符合較同類別股價淨值比偏高、任一券商當日成交買賣額占該股票總成交金額比率過高,或任一投資人當日成交買賣金占該股票總成交金額比率過高等三種情形之一。 |
- Feb 18 Mon 2008 15:01
警示股篩選門檻 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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