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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建設(5522)子公司遠雄營造因為工地主任沒有證照,
被台北市營造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停業6個月,影響所及包括遠雄
集團推出的12個在建個案,總工程金額約56億元。 

遠雄建設執行副總經理黃志鴻昨赴證交所說明,目前在建個案以
複委託方式,由其他甲級營造廠繼續施工,不會影響在建的工程
進度。 

遠雄營造被依《營造業法》處分自4月16日起停業半年,至
10月15日。遠雄林口工地雖然設有工地主任的職務,但工地
主任卻沒有工地主任的證照。 
黃志鴻表示,該案原本即被台北縣府停工101天,且於完成各
項缺失改善完成後同意復工,如今台北市再就同一個案處理,有
違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原則。

黃志鴻表示,但因為還有1個月的時間才停工,包括台北市及台
北縣林口、三峽等12個在建工地,有足夠的時間安排複委託其
他甲級營造廠來施工,對於業務不會有太大影響。至於財務方面
,遠雄營造是遠雄建設的子公司,因而衍生額外的勞務支出,初
步估計,應少於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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